日前,新民網記者從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關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決定》中獲得的信息。成年人攜帶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時,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將屬于違法行為。這項規定將會于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在此次表決通過的《修改決定》中,新增了對父母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成年人乘車的相關約束。其中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坐在副駕駛座位”;此外,“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修改決定》表決通過后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根據該決定作相應修正后重新公布。(文/新民網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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