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在工信部官網上發布了一條標題為《裝備工業一司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的公告。公告中強調:汽車生產企業需要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此外,我們從相關渠道獲得了一組會議總結,其內容涵蓋“收緊智駕能力的宣傳”、“規范智駕能力的使用”、“嚴管智駕功能的部署和風險”三大方向,各種細則除重之后合計12條,具體如下:
收緊智駕功能的宣傳:
宣傳中禁用“自動駕駛”、“自主駕駛”、“智駕”、“智能駕駛”、“高階智駕”等名詞,以“智駕等級+輔助駕駛”進行描述(例如L2級輔助駕駛);
禁止使用“代客泊車”、“一鍵召喚”、“遠程遙控”等名詞(突出駕駛員必須有所控制,由人最終保證運行過程中的安全);
不允許在L2級宣傳中用“接管”進行功能的傳播(強調L2不允許駕駛員脫離控制,L3才可以使用),也不允許使用“脫手”、“脫眼”的描述(“脫手”、“脫眼”違反交通法,只能用“駕駛員運動脫離”和“駕駛員視覺脫離”);
盡量用中文全稱,即便使用英文,在第一次時也必須進行中文的全稱說明(避免用英文名稱夸大技術能力和規避責任)。
規范智駕能力的使用:
敦促廠商從技術層面禁止駕駛員脫離,使用駕駛輔助必須對人臉ID進行識別(所有用戶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和告知才可以使用駕駛輔助);在駕駛輔助狀態下,禁止座椅調節和平躺(針對各種腦殘短視頻);
廠商不可以用“駕駛員視覺脫離”抑制和關閉“駕駛員運動脫離”(用戶即便看著前方,也需要保證手握方向盤),“運動脫離”60秒,需要用戶給出合理性說明(例如是過度疲勞、玩手機等,并且相應給出警告和懲罰);
不再受理不能確保駕駛員完全控制的功能,例如 “代客泊車”、“一鍵召喚”、“遠程遙控”;
即便車輛的智駕能力在駕駛員無法響應的情況下實現了規避事故,仍需要對用戶進行懲罰(對輔助駕駛能力使用進行限制);
LCC、NOA等L2級輔助駕駛能力需要有“避碰測試”,測試報告需要有全方位詳細的信息(測試人員,時間,地點,測試步驟,測試項目,測試結果);
對于車企利用數字仿真對輔助駕駛的應用場景進行模擬,車企需要給出自己整套仿真系統的可行性評價(與真實世界相比,仿真得到的結果可靠程度有多高)。
嚴管智駕功能的部署和風險:
收緊企業OTA的審查,要求企業降低OTA的頻次,單次OTA必須驗證充分再上車。如果發生需要緊急OTA的情況,車企需要走召回和停產流程,新的OTA需求由市場監督總局審批通過后才可以部署(消除車企因為可以頻繁OTA而部署不成熟版本的可能性);
不允許各種名義的“公測”,無論是多少用戶參與(哪怕只有千人),也需要和完整版本一樣公告流程。(編譯/汽車之家 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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