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全文
一、節能汽車推廣車型及企業條件
(一)發動機排量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混合動力汽車和雙燃料汽車);
(二)已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備案;
(三)綜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
(四)推廣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履行約定的質量及服務;具有完備的產品銷售及用戶信息管理系統,能夠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
二、補助標準和方式
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3000元/輛,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
三、推廣資格申請和確定
(一)節能汽車生產企業按照有關要求提出推廣資格申請。
『符合鋪貼政策的汽車排放車型查詢表』
(二)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根據申請情況組織節能汽車推廣資格審查,確定并公告節能汽車推廣目錄。
四、補助資金申請和撥付
(一)推廣企業在月度終了后10日內將月度推廣信息(具體格式見附件2)上報財政部。
(二)財政部根據節能汽車月度推廣信息,預撥補助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將補助資金及時撥付給推廣企業。
(三)年度終了后30日內,推廣企業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清算報告和專項核查情況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四)財政部根據節能汽車推廣工作進展、資金需求等情況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于目錄審查、檢查檢測、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
五、標識的加施
推廣企業應按本細則規定的樣式和內容,在推廣車輛上加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標識。
六、監督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開展節能汽車推廣專項核查。其中,燃料消耗量水平檢查按照國家標準檢測試驗方法進行,采取市場抽查的方式,經授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抽定待檢車輛并明確“車輛識別代號”后,由推廣企業提供、運送至指定檢測機構并負責回收。
附:“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標識內容和樣式
一、標識的內容
(一)標識的名稱:“節能產品惠民工程”;
(二)“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
(三)“企業名稱(或簡稱) 品牌 車輛型號” ;
(四)“綜合燃料消耗量:XXX L/100 km,政府補助金額:3000元”。
二、標識的樣式
(一)字體“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字體SimHei、字號44、對中;
“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車型)”:字體SimHei、字號20、對中;
“企業名稱(或簡稱)、品牌、車輛型號”:字體SimSun、字號16或根據字數自定并注意畫面平衡;
“綜合燃料消耗量:,政府補助金額:”字體SimHei、字號15,“XXX L/100 km”字體SimSun、字號15,“3000元”字體 SimSun、字號15。
(二)尺寸 148mm(寬)×148mm(高)。
(三)顏色
綠色:(CMYK:95.0.100.27)、邊框、中心圖案
白色:其余部分
(四)邊框:左7.5 mm、右7.5 mm、上7.5 mm、下7.5mm
三、標識的印制
(一)標識由生產企業自行印制,并對印制的質量負責。
(二)粘貼在車輛本體上的標識的圖案、規格、文字和顏色不得進行更改,且應清晰可辨;使用在車輛本體以外的標識可按比例放大和縮小,也可單色印刷。
四、標識的粘貼
標識應粘貼在車輛內部側車窗或風擋玻璃上、不對駕駛員視野構成影響、靠近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的顯著部位。
好評理由:
差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