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2012年12月25日,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以下稱《方案》),《方案》將繼續鼓勵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同時將報廢車平均補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將報廢補助車輛使用年限相應由6-8年及8年以上調整為6-10年及10年以上。
《方案》規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內,轉出和報廢的老舊機動車車主可享受政府補助,更新車輛可得到企業獎勵。轉出或報廢老舊機動車,每輛可得到2500元至16500元不等(車均4600元)的政府補助,如果車主換購交易辦理平臺即“北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統”公布的新車,還可獲得與政府補助基本相當的新車企業獎勵。政府補助及企業獎勵通過網上或現場網點辦理。《方案》規定:對淘汰已使用6年及以上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不含黃標車),給予政府補助。在京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各級財政供養的車輛,以及摩托車和低速載貨機動車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補貼。
轉出老舊機動車補助標準(單位:元/車) | |||
6-8年 | 8年以上 | ||
載客汽車 | 微型 | 3000 | 2500 |
小型 | 4500 | 4000 | |
中型 | 4000 | 3500 | |
大型 | 14000 | 12000 | |
載貨汽車 | 微型 | 2500 | - |
輕型 | 3000 | 2500 | |
中型 | 7000 | 5000 | |
重型 | 10000 | 8000 |
報廢老舊機動車補助標準(單位:元/車) | |||
6-8年 | 8年以上 | ||
載客汽車 | 微型 | 3500 | 3000 |
小型 | 7000 | 6500 | |
中型 | 6500 | 6000 | |
大型 | 16500 | 14500 | |
載貨汽車 | 微型 | 3000 | - |
輕型 | 5500 | 5000 | |
中型 | 9500 | 7500 | |
重型 | 12500 | 10500 |
《方案》實際是2011年開始執行的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的延續。新方案和老方案的主要區別在于提高了報廢車輛政府補助標準,報廢車均補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將報廢補助車輛使用年限相應由6-8年及8年以上調整為6-10年及10年以上;放寬了企業獎勵幅度,吸引更多熱銷及經濟型車型參與;加大了對換購新能源車的獎勵力度,在與現有國家及本市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并行的基礎上,新能源車輛的企業獎勵標準可不受《方案》建議標準限制,由汽車生產企業自行確定,從而加大了對換購新能源車的獎勵力度,引導車主選購新能源汽車。
企業獎勵建議標準(單位:元/年) | |||||||||
不同價位客車企業獎勵建議標準 | |||||||||
車輛價格 | 10萬及以下 | 10-15 (含)萬 | 15-20 (含)萬 | 20-30 (含)萬 | 30萬以上 | ||||
獎勵標準 | 1000-3000 | 2000-6000 | 2500-7500 | 3000-9000 | 5000-15000 | ||||
不同價位貨車企業獎勵建議標準 | |||||||||
車輛價格 | 10萬及以下 | 10-15(含)萬 | 15-20(含)萬 | 20萬以上 | |||||
獎勵標準 | 1000-4000 | 1000-6000 | 1500-7500 | 2000-15000 |
關于執行時間的銜接:對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轉出本市或報廢的老舊機動車政府補助,按照新頒布的《方案》規定標準執行。對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轉出本市或報廢的老舊機動車,政府補助標準按照2011年7月27日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規定標準執行,車主申請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的截止日期為2013年1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請車主及時辦理各項手續。(編譯/汽車之家 曾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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