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近日,關于闖黃燈罰6分的消息仍在網絡上熱議,而公安部也曾在1月3日表示,在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期間會認真吸納群眾的合理化建議,進一步加快交通信號燈設置和使用不規范問題的整改力度。就在近日,其負責人對因新規中違反交通信號燈(搶黃燈)記六分人們而引發的爭議進行了解釋,并表示會在近期發布有關搶黃燈條款的實施細則。
『此圖來源于新京報,并非官方有關“搶黃燈”違反交通信號燈的解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信號燈黃燈表示警示,并規定機動車遇路口時應減速通過,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搶黃燈行為屬于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搶黃燈的條款還不夠準確,很多駕駛員提出疑問,如果黃燈亮起時,車輛未越過停車線,但是在剎車過程中因制動距離的原因而越過停車線并剎停,這樣是否算做違反交通信號燈行為?
公安部負責人在近日針對大家所提出的疑問解釋:“按國際慣例,黃燈亮時應停車,不停車屬于違章。若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一部分已過線,都可繼續開過去。如沒過線則應剎車停住,哪怕越過斑馬線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處罰。”
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已實施4天,違反交通信號燈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引起了諸多的爭議。大家也可點擊此處了解更多內容。(文/汽車之家 興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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