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慣用導航的話,深圳賽格到廣州豐田的120公里路,大概2個小時就能抵達。倘若迷路,還能一鍵撥通遠程中心,等待路線下發,坐享其成。而為你制定路線的,可能是深圳賽格在線服務平臺,也可能是北京95190呼叫中心。這取決于你的導航產品,是賽格的后裝導航,還是豐田滲透中國四年來的G-BOOK智能副駕系統。盡管,在某些層面,它們很有可能是同一款產品。
七年前,世界第一車企豐田找上門,打算和賽格進行車載系統的技術合作,沒想到卻引發了賽格長達三年的專利維權官司。直到2013年12月20日,伴隨著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一紙判決,這場訴訟以豐田一審敗訴暫時告終。現在來看家喻戶曉的G-BOOK可能面臨退出中國市場的危險。但若豐田能拿出新的證據,案件還將進行終審。
合作終止,賽格狀告豐田專利侵權
深圳賽格導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起從事Telematics汽車在線服務網絡的運營,2006年,其自主研發的有關于車載終端、行車導航、遠程服務中心三者之間的信息交互方案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保護的批準(專利名:一種交互式的行車導航和車載安防系統,專利號:ZL200610157027.7)。同年,豐田中國汽車有限公司聯系賽格導航,提出與賽格開展汽車在線服務領域的技術合作,雙方隨后簽訂了保密協議。
賽格技術總監洪軍在接受車云網對話時說:“當時豐田需要了解我們的產品,我們想,既然簽了保密協議,就應該可以有深度的溝通,所以產品是什么形態,應用是什么形態,服務是怎么做的,我們都以比較開放的形式介紹給了豐田。而當時,豐田在中國還沒有開始生產裝有G-BOOK的車型。
賽格專利獲批的車載系統,事實上并非創新在產品本身。其導航儀、車載終端、遠程控制中心以及通過車載終端與遠程控制中心實現常規的安防功能都是現有技術,賽格所做的改進,是將這三者整合起來,實現交互式的信息傳遞。在當時安吉星還只具備雛形的情況下,賽格的這套服務系統在導航行業做到了業內領先。在豐田提出合作、簽署保密協議之后,雙方的溝通持續了近兩年,而后豐田單方面終止了后續合作,不再有下文。
2009年,豐田宣布在中國推出搭載G-BOOK智能副駕系統的車型,雷克薩斯RX 350車型成為首款試水車型。2010年初,搭載G-BOOK的凱美瑞200G上市。隨后,賽格自費購買了一輛凱美瑞200G,拆解并分析其G-BOOK電路系統、軟硬件及產品思路,在征詢過專利機構的意見后,2010年8月,賽格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案件號:(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09號),狀告豐田G-BOOK智能副駕系統專利侵權。
三年曲折,豐田敗訴
2010年,賽格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豐田G-BOOK專利侵權之時,或許是雙方實力懸殊,部分媒體認為賽格方面在炒作,短暫的關注與報道后迅速回歸沉寂。
2010年10月1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賽格起訴豐田G-BOOK侵權案,當庭進行了法庭調查、質證,但并未作出任何判決。此次賽格提供的證據中,包含從自行采購的豐田凱美瑞200G汽車上拆卸下來的G-BOOK裝置,但由于其拆卸過程未進行第三方公證,豐田方面表示不予以確認,這使得賽格導航重新采購了一輛豐田凱美瑞200G用以取證。
第二次開庭因追加被告人未到而取消,第三次開庭已是九個月后,2011年7月21日,法院對賽格公司公證后的取證車輛進行現場開封,拆下豐田凱美瑞200G的車載用戶終端(包含導航儀和數據通訊模塊),并對照起訴書的內容進行實物指正、拍照記錄,而后將其裝封。
同年9月19日,經過抽簽確定“上海市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為第三方司法鑒定單位,隨后,法院將賽格公司提供的證物寄往該鑒定中心。該鑒定中心的專家組先后召集原告與被告到上海鑒定所分別調查了解情況,并進行了相關證據分析、資料查找與核實等工作,并于2012年7月18日和8月14日兩次來到深圳,將G-BOOK實物設備裝回豐田原車上進行技術特征的比對、測試。
2012年11月7日,上海市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如下司法鑒定意見:
即豐田G-BOOK智能副駕系統落入賽格專利保護范圍,鑒定結果可認為侵權成立。
當然,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幾次開庭期間,豐田公司并沒有選擇坐以待斃,除了收集、提供被告方的相關證據來證明G-BOOK不落入賽格專利保護范圍之外,2010年9月10日,豐田汽車有限公司第一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號ZL200610157027.7的專利無效申請。
2011年5月19日,國家復審委做出第16536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宣布維持該專利權有效。隨后豐田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撤銷對賽格專利的認定。10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后駁回了豐田公司的要求,維持國家復審委的決定。
2012年3月14日,豐田汽車有限公司第二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無效申請,4月26日國家復審委進行了口頭審理,6月26日做出了18911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再次宣布該專利權有效。
至此,豐田兩次向國家復審委提出賽格公司專利號ZL200610157027.7的專利無效申請均未成功。
在案件進程中,北京某資深專利律師陳律師曾向車云介紹:對于豐田公司而言,贏得這場官司有兩個關鍵的途徑需要把握:
一是作為賽格侵權案的被告方,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過程中,能夠從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來不斷舉證其G-BOOK產品并不存在侵權,但從兩次鑒定中心發布的鑒定結果來看,豐田G-BOOK產品屬于賽格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內,若無法列舉新的證據,豐田很有可能落敗。
第二點類似于“行政途徑”,豐田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提出賽格專利無效申請,若能證明其專利申請存在疏漏,則專利無效,侵權之說也自然消除。但豐田的這一申請也先后兩次被駁回。
從當時局勢而言,陳律師認為,賽格公司很可能成為成功判定世界級車企技術侵權的第一家中國科技公司。
2013年12月,這個觀點終于得到印證。豐田賽格案在歷經五次開庭、取證、第三方鑒定的漫長訴訟過程之后,終于迎來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認定豐田公司G-BOOK智能副駕系統侵權成立。主要判決內容如下:
三年五次開庭、兩輪鑒定,這場一波三折的專利侵權訴訟案,總算塵埃初定。這或許并非中國科技公司同車企之間的最后一次專利訴訟案件,但卻是第一起勝訴案件。但是這個裁決對于豐田的整體影響或許還沒那么顯著,目前并未有明顯證據表明G-BOOK能夠幫助豐田提升銷量,G-BOOK在中國的普及率也還不及晚上市的Onstar十分之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李順德在接受車云對話時表示,一審結果并不完全代表案件的最終走向,若雙方都能拿出新的證據,或許還會需要終審。但這條曲折之路走下來所沉淀的經驗與思考,或許也早已超越了對于一個公正審判結果的追求。
專利與合作:雷池邊上的舞蹈
豐田G-BOOK自2001年起正式投入研發至今,已經走過了十二個年頭。隨著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或許,G-BOOK在中國市場將面臨著消失的可能。從專利維權的角度,賽格贏得了專利持有人本該持有的權利,而豐田因為踩入雷池,也可能同樣需要付出相應代價。
雷池的邊界上,完美的舞步并不取決于技巧,而是取決于控制。這之中涉及到信任、承諾、協議,同時也需要雙方從一開始便自覺尋求法律的保護與約束。
有這么一部電影,叫做《天才閃光》。講的是一個發明了雨刷器的人,滿心歡喜地想要與福特公司合作,在沒有進行任何法律條款約束的情況下向福特公司展示了技術細節,最終致使專利被侵犯的故事。而主人公Robert Kerns的維權之路,以卵擊石地走了十數年,終于獲得成功,并促進了美國法律對于專利保護的完善。
然而,盡管現今的法律法規制度在不斷完善,但在技術發展的過程中,產品之間的專利侵權卻從未停止。比亞迪與三洋的電池侵權官司、凱立德與道道通的侵權案、再到如今曲折三年的賽格與豐田,一旦合作的平衡被打破,專利的雷池引爆,其帶來的漫長的訴訟過程、梳理不清的利益糾紛以及暴露的法律意識的淡薄,總讓人在為科技企業維權之路糾結的同時感到無奈。
或許,不少專利糾紛案件本是可以避免的。
合作初期,在簽訂保密協議的同時,就應該標明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而后開放技術的過程中,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比如證明技術方案由誰制定的證據、向對方交付的資料或數據的證據(有些合作協議中有可能約定創造人優先擁有專利申請權,或者一方提供技術,另一方在此平臺上改良技術,這部分在申請專利時,需要例舉技術改良的證據)等。
在制定精細的合作方案之外,還需要企業自身對于專利保護有著積極的意識,這種意識不該以民族、企業進行區別對待,而必須一視同仁。例如有些本土企業,講究所謂的民族氣節,在其他本土企業進行技術效仿的時候模糊對待或不予理睬,在外來的“花和尚”搶肉的時候就扛槍斗爭到底,這種對于法律平衡的破壞,對專利保護氛圍的塑造來講是不利的,產品同質化因此變得更為嚴重,技術門檻降低,專利價值迅速貶值。
此外,病急亂投醫是很難對知識產權進行及時補救的。企業需要和相關知識產權代理商保持經常性的溝通、并即時制定保護措施。李順德教授表示,企業知識產權意識不能一蹴而就,在專利申請的同時,團隊對于專利的管理能力也需要完善、健全。這些方面得到了鍛煉與提高,以往的那種以卵擊石、拖沓審理的維權案件就會越來越少。
對于傳統車企方面,盡管在某些角度看來實力雄厚,產品力強,但在技術合作中同樣需要規避專利之爭。在賽格案件里,賽格公司的專利實際上屬于改進型創新,此類專利技術特征一般較多,豐田決定終止與賽格的合作之后,在產品設計中本應規避一部分技術特征,繞行而上,避免侵權,然而“專利大戶”豐田卻并未有所舉措可能導致了侵權案的敗訴。而這將對豐田產品系產生如何影響,還是一片未知汪洋。
G-BOOK專利權之爭或許會激發新一輪維權訴訟案件的上揚。這對于車聯網產業鏈上的企業來講,是興奮的,帶有法律維權的積極意義;卻也是勞心傷神的,畢竟亡羊補牢遠不如未雨綢繆更有效果。而證據模糊、案件拖沓,還會消耗掉企業的元氣,延滯產品的后續輸出,甚至使其淪為夕陽產業。
這里的夕陽并不浪漫,而只剩下浪費和漫長。(文章來源:車云網 作者: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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