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就新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開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1日。征求意見稿稱,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此外征求意見稿中還表示,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點擊查看《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全文
對比2011年版本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與國家稅務總局剛發布的征求意見版本,在申報期限方面有所調整。現版本增加了關于時間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稱,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
同樣增加了時間規定的還有關于免稅條件消失車輛重新申報的條款。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關于計稅價格,征求意見稿稱,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應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同時,關于退稅額,征求意見稿稱,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計算退稅額。(編譯/汽車之家 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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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車購置稅申報需提交二維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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