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近日,河北省物價局發布《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城市電動公交汽車充電服務費不高于每千瓦時0.6元,其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不高于每千瓦時1元。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高速服務區充電站』
此通知為省級文件,省屬各市需要根據省設定的上限進行轉化市級文件,但上限收費標準制定后,河北省所屬的各市設定的收費保準只能低或持平,不能高于省級標準。河北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具體標準是由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他電動汽車上限標準原則制定。今后駕駛新能源汽車途經河北省或河北省用戶使用充電時,服務費標準高于每千瓦時1元,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文/汽車之家 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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