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2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的核心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
二、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維修服務網絡,滿足新能源汽車所有人的維修需求,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等技術信息。
三、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
四、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基金,研究探索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市場化模式,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辦法》在明確車企在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上負主要責任外,強調車企還應“建立維修服務網絡,滿足新能源汽車所有人的維修需求,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等技術信息”。這意味著政府將新能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和售后服務體系規范有機結合,逐步解決消費者開電動車卻維修難的痛點。(文/汽車之家 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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