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日前,北京市發改委、市交通委聯合印發《關于本市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調整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場計時收費有關政策,即: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滿1個計時單位后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并將占道停車場的夜間時段延長2小時。
根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主要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的新要求,吸納了立法過程中社會各方完善計時收費政策的意見建議,主要目的是鼓勵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合理設置停車場計時單位,主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進一步規范停車秩序。
北京市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收費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夜間停車收費以2小時為1個計時單位。新政實施后,以前白天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夜間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的計費政策調整為:白天停車滿15分鐘(1個計時單位)后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15分鐘(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夜間停滿2小時(1個計時單位)后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2小時(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簡單來說,只要不足一個停車計時單位,后面零頭部分就直接“舍去”,避免了“停車1分鐘也按15分鐘收費”這類不太公平的收費行為,也有利于加快停車位的周轉。
據了解,2015年,本市將占道停車場劃分為3類地區。一類地區為三環路(含)以內區域及中央商務區(CBD)、燕莎地區、中關村西區、翠微商業區等4個重點區域。二類地區為五環路(含)以內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三類地區為五環路以外區域。三類地區根據大小車型、停車時段等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此次條例也明確,道路停車收費應當按照中心城區高于外圍區域、重點區域高于非重點區域、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確定,并根據高于周邊非道路停車收費價格的原則動態調節。
以一類地區為例,白天時段首小時內(元/每15分鐘)小型車收費2.5元,首小時后(元/每15分鐘)收費3.75元,夜間停車費標準(元/每2小時)則為1元。這次調整后,給車主帶來的實惠也是顯而易見的。舉例來說,白天時段小型車車主如果在一類地區占道停車場停車25分鐘,之前停車費為6.25元,而調整后則只需2.5元。同時,其他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也需按《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及時調整計費規定。目前由企業自行制定的計費規定,在5月1日以后,也將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滿1個計時單位后方可收取停車費。
此次調整還涉及占道停車場停車收費時段問題。現在執行的白天時段為早7時至晚21時,夜間時段為21時(不含)至次日早7時。從計費標準看,夜間時段收費標準遠低于白天時段。為配合停車秩序治理,減少居民夜間居住停車負擔,將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時段改為7時至19時,夜間停車時段改為19時至次日7時,延長了夜間停車時段。這也能從一定程度上,讓夜間有居住停車需求的車主們少掏點停車費,更好地配合各區正在開展的停車秩序整治工作。(新聞來源:北京日報;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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