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近日,云南省政府發布《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新能源車型,擬按同期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進行省級補貼,各州市財政配套補貼上限或為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25%。
車輛補助范圍:
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輛,且在云南省銷售和登記注冊,并納入云南省新能源汽車安全監測和信息服務平臺監測后,可依照辦法申請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
補貼標準:
對照同期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省級財政配套對單車補貼25%,各州市財政配套補貼上限為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25%。
此外,為推動上述工作展開,云南省將建立多部門協作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具體執行方面,省級補貼資金管理工作主要由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云南省科技廳、云南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職責予以配合。(文/汽車之家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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