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行業] 目前來看,中國汽車市場下滑的態勢仍未有任何緩解的跡象。面對“車市寒冬”,產業內呼喚“政策救市”的聲音格外高漲,畢竟除了各大廠商自身的努力之外,各項政策的出臺也是促使中國汽車市場“回暖”的關鍵。2019年業已過去一半,今年上半年,不管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政府都在積極出臺汽車行業鼓勵政策,旨在改變目前中國汽車市場的態勢。那么在這些“救市”政策當中,有哪些與消費者購車/用車息息相關,現在我們就來總結一下。
30秒讀懂全文:
對于中國汽車市場來說,“政策”是一股不可忽視的推動力量,但行業出現下滑,相關推動政策的出臺往往能起到力挽狂瀾的作用,比如在2008年中國汽車市場急速下滑之后,2009年出臺的“汽車下鄉”政策就成為當年車市最為重要的“定心丸”。如今,中國汽車市場再一次面臨時代的拐點,相關政策的出臺是否能夠喚起中國消費者的購車欲望?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及后續的《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
◆涉及消費者買車/用車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2.《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第二條: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3.《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第七條: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4.從7月1日起正式執行。
◆對消費者買車/用車的影響:
1.車輛購置稅稅率10%得到了最終確認,此前曾施行過的購置稅減免政策或不會再出現,也就是說消費者終端購車費用會稍有增長;
2.計稅價格發生了變化。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當中規定“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同時還規定了“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從條文當中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定中的計稅價格不再包含“價外費用”,同時取消了“最低計稅價格”,增加了“稅務機關核定”,也就是說消費者在7月1日之后購車,至少減少了“價外費用”所帶來的購置稅;
3.另外值得一提的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此前在2017年12月,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工信部、科技部共同發布了《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當中明確了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而這一政策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到目前為止政策沒有明確的變動。也就是說,從目前來看,購置新能源汽車仍處于免征購置稅的狀態,對于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來說是一個利好政策。
■《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 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
◆涉及消費者買車/用車條款:
1.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場交易平臺,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同時購買新車的車主,給予適當補助;
2.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農村居民報廢三輪汽車,購買3.5噸及以下貨車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給予適當補貼,帶動農村汽車消費;
3.在評估河北、遼寧、河南、云南、湖北、新疆6省區放開皮卡車進城限制試點政策效果基礎上,穩妥有序擴大皮卡車進城限制范圍;
4.進一步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嚴防限遷政策出現回潮。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落實適用銷售舊貨的增值稅政策,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對消費者買車/用車的影響:
1.消費者(包含農村消費者)購車或可享受一定的經濟補貼;
2.“擴大皮卡進城限制范圍”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皮卡市場的發展,而購買皮卡車型的消費者在日常用車方面也有更多的方便;
3.“取消二手車限遷”,消費者出售車輛能夠獲取更多的選擇權,也能夠選擇將名下用車銷售至價格更具優勢的地方市場。
◆涉及消費者買車/用車條款: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自4月1日起正式執行。
◆對消費者買車/用車的影響:
此前汽車商品適用16%的增值稅稅率,而增值稅改革之后購車所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稅率則降至13%。單從數字上看,消費者在購車時能夠節省3%的增值稅稅款,而自增值稅改革政策頒布之后,包括豪華品牌、主流合資品牌和中國品牌在內的眾多汽車主機廠紛紛下調其官方指導價格,而反映到終端銷售市場上,也有部分經銷商選擇讓利給消費者。
■《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及“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
◆涉及消費者買車/用車條款:
1.《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第二條: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2.《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第四條: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3.《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第五條:自本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
4.“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第一條,對于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的相關變化(關于新能源汽車補貼的變化,此前汽車之家行業團隊已經做過詳細報道,在這里不在贅述,想了解詳情的可參閱《快評:七大變化解讀2019補貼政策新方向》一文)。
◆對消費者買車/用車的影響:
1.新能源乘用車補貼金額下降,同時補貼范圍縮窄,消費者選擇成本及購車成本提升;
2.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退坡將倒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制造出更優質、更高效的產品,這也就意味著在未來消費者所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品質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涉及消費者買車/用車條款:
1.《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將報廢機動車交售給指定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
2.《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
◆對消費者買車/用車的影響:
1.改變了目前某些地方強制要求消費者將報廢車輛交售給指定回收企業,規避了機動車報廢環節當中的“貓膩”;
2.報廢機動車當中“五大總成”之外的符合條件的零部件可以出售,消費者可以選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維修費用;另外上述零部件必須標注也進一步提升了消費者對于零部件的知情權;
3.對于報廢車行業亂象的整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消費者換購的意愿,加之目前很多主機廠也在同步推出諸多“換購政策”,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的成本也會隨之降低一些。
■《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 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
◆涉及消費者買車/用車條款:
1.第二條第一款:嚴禁各地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政府應根據城市交通擁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結合路段擁堵情況合理設置擁堵區域,研究探索擁堵區域內外車輛分類使用政策,原則上對擁堵區域外不予限購;
2.第二條第二款: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鼓勵地方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停車費等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探索設立零排放區試點;
3.第二條第五款:對農村居民報廢三輪汽車并購買3.5噸及以下貨車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有條件的地方可商供貨企業給予適當支持,積極發揮商會、協會作用組織開展“汽車下鄉”促銷活動,促進農村汽車消費;
4.第三條第一款:堅決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
5.第三條第六款:嚴格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強化質量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問題產品召回制度和消費者維權制度,加大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加快修訂出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對消費者買車/用車的影響:
1.嚴禁地方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對于目前仍未出臺相關汽車限購規定的地方,消費者在購車方面的限制條件降低,刺激消費者的購車意愿;
2.嚴禁地方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這一條將大大提升消費者選擇新能源汽車的意愿,同時提升消費者手中新能源汽車的使用率、降低日常使用成本;
3.農村消費者購車或會有一定的政策補貼;
4.二手車流通不再受限,促進二手車行業良性發展;
5.消費者維權成本大大降低。
◆涉及消費者買車/用車條款:
1.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即自發布之日起,可依據該標準進行新車型式檢驗。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該標準要求。(注:盡管《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最早發布于2016年,且按照其條文將在2020年7月1日起實行。但實際上,從今年開始全國各主要省市都提前發布了實施“國六”排放的時間表,時間已經提前到今年7月1日,且對今年上半年中國汽車市場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對消費者買車/用車的影響:
1.在客觀上推動了各主機廠推出相關“國六”產品,消費者能夠提前使用技術升級產品;
2.在“國五”車型清庫期間,各個主流“國五”車型的終端價格都有一定的下降,降低了消費者購車成本,但同時也造成了某些消費者持幣待購的現象;
3.“國六”標準的提前實施,對于目前“國五”車型二手車價格造成打壓,某些“國五”車型的二手車價格出現下降,對于想要出售“國五”車型的消費者來說或許意味著收益的降低,但對于想要購入“國五”二手車的消費者來說,或許意味著付出的減少。
■廣州市《關于增加中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的通告》/深圳市《關于調整我市小汽車調控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的通告》
◆涉及消費者買車/用車條款:
1.廣州市: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增加10萬個中小客車增量指標額度;
2.深圳市:2019年6月起,在原定每年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的調控目標基礎上,2019年至2020年每年增加投放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4萬個。
◆對消費者買車/用車的影響:
在國家發布《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 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之后,廣深兩地率先落實“解除汽車限購”。盡管是地方政策,但是廣深兩地的政策或將對全國各地方的汽車限購政策產生影響,在客觀上催生了廣深兩地消費者的購車意愿,降低了廣深兩地消費者的購車難度,未來全國各地未實行或已實行汽車限購政策的地方,其消費者或也能受益。
■編輯觀點:
毋庸置疑的是,政策對于中國汽車市場的影響是十分深刻的,當中國汽車市場“下滑”趨勢仍未得到任何緩解的大背景下,出臺相關刺激政策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次我們主要盤點的在于對于消費者買車/用車相關的政策,但除了這些對消費者影響較深的政策之外,在產業政策層面也出臺了不少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于中國汽車市場的良性發展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綜合產業和促進消費政策,中國汽車市場的復蘇或許只是一個時間問題。(文/汽車之家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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