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行業] 2017年9月,我國首次提出《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下稱:《積分辦法》)。2020年6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新的《積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我國新能源乘用車銷售106萬輛,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業平均油耗實際值達到5.5升/100公里,較2016年下降10%以上。但在以往的雙積分管理辦法中,也存在技術標準亟需更新、企業在燃油汽車節能技術方面投入不夠、積分交易市場供需不平衡等問題,因此2019年初開始對《積分辦法》進行修改。此次《積分辦法》主要針對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考核要求、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和小規模企業油耗積分核算優惠措施進行了更新。
按照《積分辦法》要求,此次修改明確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按照該比例要求,基本能夠保障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占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同時,2021-2023年正負積分市場預計能夠保持供略大于求,積分價格客觀反映市場價值。
除了明確積分比例要求以外,《積分辦法》還修改了以下四項內容。一是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車型核算優惠力度,從0.5倍、0.3倍逐步過渡到0.2倍;二是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結轉;三是允許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資企業間、國內汽車企業與其持股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對應的授權進口供應企業間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四是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范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
同時,《積分辦法》的實施也考慮到新冠疫情帶來的影響,主要體現在,2019年需要購買積分實現合規企業的資金壓力會有增加;2020年由于部分企業低油耗車型和新能源汽車車型研發上市時間延遲等問題,積分供需比將有所收緊,積分價格會有提升,需要購買積分實現合規企業的資金成本會有增加;2021年及以后,疫情帶來的影響相對較小。
綜合來看,《積分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了積分供大于求、積分價格偏低,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引導力度不夠的情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沒有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考核要求,企業生產的所有新能源汽車都產生正積分,導致正積分供給較多;二是行業技術發展進步較快,車型續駛里程不斷增加,車型分值相應提高,2018年度新能源單車平均分值達到3.9分,較預期增加30%左右,進一步增加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供給;三是部分企業考慮技術、商務等合作因素存在低價交易現象。
此次《積分辦法》修改充分考慮了這一情況,發布實施后,隨著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強制考核納入、油耗要求進一步加嚴,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情況將顯著改善,交易價格也將充分體現市場價值,激發行業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活力。(文/汽車之家 翁萌)
附件: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