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在今年2月11日,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出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通知,從2020年7月1日開始,國內銷售的新車都提供車載ETC的選裝服務,消費者可以在購買新車時,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前安裝ETC。目前,可選裝ETC的車型包括:乘用車、貨車、客車以及專用車,三輪車、城市公交車等無法上高速以及僅僅在城市內部使用的車輛無需增配。
而隨后進入今年4月份,考慮到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調整《公告》產品準入相關要求的通知”,其中表示選裝ETC裝置推行增加6個月的過渡期,也就是從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同時,在過渡期內,車輛產品選裝的ETC車載裝置,可采用直接供電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電方式。具體如下:
1、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供用戶自主選裝。并在《公告》參數“其他”欄中描述:“該車型可選裝ETC車載裝置。”
2、設置六個月過渡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過渡期內,車輛產品選裝的ETC車載裝置,可采用直接供電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電方式,并在《公告》參數中進行備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選裝采用直接供電方式的ETC車載裝置。
3、采用直接供電方式的ETC車載裝置,應按照GB/T 38444-2019《不停車收費系統車載電子單元》進行相關檢驗檢測。
4、需選裝ETC車載裝置的車型范圍:乘用車、貨車、客車及專用車產品,但不包括三輪汽車、城市公交客車、二類底盤基礎上改裝的專用作業類車輛及特型機動車產品。對于交通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產品,企業在申報《公告》時,也應按要求選裝ETC車載裝置。(消息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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