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2021年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湖南省委會副主委、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國海提出《關于盡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 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快速發展的提案》。
2018年4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在此基礎上,國內智能網聯汽車的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取得了快速發展,北京、深圳、長沙、上海等城市啟動了開放道路測試及應用示范工作。隨著研究的深入和進一步發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落地應用受現行法律制約的問題逐步凸顯。
王國海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九、十條規定,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實質性條件是要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目前智能網聯汽車與傳統汽車產品的國家標準存在眾多不相兼容的內容,無法通過現行檢測體系獲得認證。智能網聯汽車在開放道路上行駛缺乏法律支撐,目前較為普遍的改裝車模式的智能網聯汽車在上路測試運行方面均存在合法性問題。智能網聯駕駛責任主體認定難以適用現行法律,對于高級別智能網聯汽車而言,其潛在責任主體將擴展到使用者、生產者、設計者、銷售者等諸多主體,難以按照現行交通行為責任劃分體系分配責任。智能網聯車輛運營資質的取得無法律依據,現行法律體系關于汽車運營資質針對的是人工駕駛汽車,各類智能網聯汽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均無法合法的獲得商業運營資質,這成為了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商業邏輯提出、驗證、完善并形成規模化商業運營無法逾越的機制障礙。
“針對智能網聯汽車管理領域的立法探索已迫在眉睫。”王國海說。他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啟動相關法律修改工作,以適應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急切需求,以科學、高質量的立法引領和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快速有序發展,為交通強國戰略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信息來源:瀟湘晨報;編譯/汽車之家 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