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行業] 隨著智能網聯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政策也在不斷調整。7月16日,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關于《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無人測試和示范、網絡及數據安全、交通事故處理等做出了規定。
相比2019年發布的《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主要增加了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申請主體可以開展高速、快速路測試;二是增加“示范運營”章節,明確申請主體在使用測試臨牌的前提下,可以開展特定路線的智能網聯汽車載人、載物或特種作業的準商業化運營活動;
三是增加“無人測試和示范”章節,明確申請主體可以開展無人測試(即無安全員測試);四是對企業申請開展測試、示范運營和無人等方面,對申請主體提出了明確的材料、資質要求和實施步驟;
五是增加“網絡及數據安全”章節,針對目前國家和行業都關注的智能網聯汽車網絡和數據安全,對申請主體提出了相關準入和管理要求,規定測試與示范活動中產生的數據,除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傳輸到境外;
六是完善了管理機制,采取企業承諾、第三方測試、專家評審、大數據監控、隨機抽檢、定期匯報、違規和事故處理等多種形式,事前事后確保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和示范安全有序開展。
征求意見稿在起草說明中指出,上海高度重視智能網聯汽車發展,2016年建成國家智能網聯汽車(上海)試點示范區,2018年2月,制定發布了《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并率先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開放道路測試;2019年9月,修訂發布《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擴展了智能網聯汽車載人、載貨的示范應用,引領突破區域互認互通。目前累計開放243條560公里測試道路,向24家企業頒發了184張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牌照,測試總里程累計逾190萬公里。
近期國家網信辦下架了滴滴25款App,加強了企業對個人用戶信息搜集和使用的監管。在上海市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也增加了相關規定,如增加“網絡及數據安全”章節,明確測試與示范主體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數據和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建立覆蓋智能網聯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對軟件升級進行全流程管理,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
在第二十八條中,征求意見稿提到,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合理收集和使用數據,經被收集者同意的前提下做好規則披露。不非法買賣、轉讓、公開相關數據;測試與示范活動中產生的數據,除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傳輸到境外。
此外,4月7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對《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的意見,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依法收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制定重要數據目錄,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由此可見,從國家到地方,數據信息、個人信息的搜集與保護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這也提醒相關智能網聯企業,在開展相關技術測試與示范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觸及政策“紅線”。(文/汽車之家 宋愛菊)
以下為政策原文:
《關于<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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