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資訊]日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公開征求《北京市車身標識設置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公告,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將進一步規范車身標識設置行為。規范在本市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身噴涂、粘貼等設置本單位名稱、企業標志、電話、地址、網址等標識(以下簡稱“車身標識”)的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容環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除對車身標識設置已有國家、本市或者相關行業標準、規范的,可不適用本規范外,除公共交通固定運營線路上的公共汽電車以外,其他車輛不得設置車身戶外廣告。
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設置車身標識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交通安全、車輛管理的要求。車身標識應當結合車身進行整體設計,樣式簡潔、美觀,字跡端正,與車身外觀協調適宜。
設置車身標識不得存在下列影響行車安全及車輛識別的情形:
(一)設置在車窗玻璃、前后擋風玻璃和車身前部;
(二)在車輛頂部設置;
(三)采用發光或反光材料;
(四)采用電子顯示裝置;
(五)采用車頭至車尾貫通式設計;
(六)遮擋車輛號牌或識別號;
(七)影響車輛發動機散熱口和進風口、空調進風口的使用;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設置機動車車身標識,單側標識總體面積不大于該側車身主體顏色面積的三分之一,字號不大于車身高度的百分之十;單個文字或者字符不得跨越車門設置。小型車輛宜設置在車身左右兩側,中型或者大型車輛可根據車身實際情況,在車身左右兩側及后部適當位置設置。
非機動車車身標識設置在車架部件處,字號大小與車輛整體比例協調。
外賣、快遞業等車身標識由外賣、快遞業企業編制車身標識設置方案并組織統一規范設置。
車輛所屬單位應當將車身標識設置方案上傳至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管理綜合服務信息系統。車輛所屬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綜合服務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的方案,設置車身標識;各社會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綜合服務信息系統公開的方案,對車身標識設置情況進行監督。
車身標識的設置人應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發現標識褪色臟污、破舊殘缺等情形的,及時清理、維修或者更換。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加強車身標識監督檢查,發現不規范設置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編譯/汽車之家 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