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日前,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耿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耿某自稱酒癮發作,喝了48支藿香正氣水,導致酒駕檢查呼氣檢測值達142.22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車標準。
2022年2月15日20時40分,耿某在酒駕檢查時,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超過醉酒駕車標準,交警問詢時,耿某稱自己只喝了藿香正氣水,并在短期內連續喝了48支藿香正氣水后上路。其行為存在主觀故意,雖未直接飲酒,但血液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駕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
據了解,藿香正氣水內含有酒精成份,在藥品說明中都有明確提醒,服藥后禁止駕駛機動車。耿某長期嗜酒成性,曾在2019年、2020年兩次因醉駕被判拘役并處罰金,此次是醉駕屬于“三進宮”,而且被查當天,駕駛證已被吊銷,其還屬于無證駕駛。據稱,耿某家人嚴格禁止耿某飲酒,但其經常以腸胃不適為由大量購買并飲用藿香正氣水,實則是解酒癮。耿某再次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消息來源:大象新聞;編譯/汽車之家 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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