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
處罰事由顯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作為廣告主,在其微信公眾號“吉利汽車”上發布《“混”戰之王,試過的人都說好》一文,推文利用圖表、視頻、文字以及媒體人口述介紹等形式,用吉利汽車(星越L(參數|詢價)雷神Hi-X油電混動版汽車)與日系“兩田”(日系的“本田”、“豐田”混動系列)系列汽車作對比,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利用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對該行為的行政處罰內容包括: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10000元,上繳國庫。(編譯/汽車之家 王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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