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日前,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對發生在去年9月的“寶馬撞人拖行”案一審宣判,判處交通肇事者寶馬女司機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余米。隨后,肖某某被執勤交警截停。
經鑒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4.51mg/100ml,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肖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2年9月2日晚,湖南婁底市一寶馬女司機酒駕撞人,拖行被撞者近一公里后最終被交警攔下。網傳視頻顯示,一寶馬車被攔停在路邊,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機下車并進行呼氣測試。女司機最初坐在寶馬車內,疑似仍在接打電話,隨后被交警勒令下車帶至一旁。寶馬車駕駛座一側車輪下方有一位傷者橫躺,衣服破損。視頻中,交警對女子怒吼,“你拉了多遠你不曉得嗎,被拖成這個樣子”。(消息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譯/汽車之家 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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