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日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日前在官網發布了《天津市優化小客車調控政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優化后的小客車調控政策將有實施無車家庭其他指標、個人階梯搖號指標、高層次人才指標、汽車融資租賃經營指標等六方面變化。該政策意見征求時間為10月7日至13日,市民可通過“天津交通運輸”微信公眾號提交相關意見。
無車家庭指標:年內定向投放3萬個指標
個人階梯搖號指標:1萬個指標,累計參加普通車搖號25次及以上且未中簽可參與
高層次人才指標: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海河英才”A卡、B卡人員
汽車融資租賃經營指標:符合已納入監管名單、評級為A級、具有汽車租賃業務經驗等
優化二手車周轉指標:本市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周轉指標不限制總量、實行無償配置
調整增量指標配置比例:2024年1月1日起,年度10萬個指標比例配置調整為1:7:2
一、實施無車家庭指標
年內定向投放3萬個無車家庭其他指標,該指標用于在我市購車使用。無車家庭其他指標按照申請時間順序配置,符合以下規定情形的,可以于本措施發布之日起60天內,以家庭為單位辦理1個“無車家庭”其他指標的申請登記: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構成,申請人總數不得少于2人,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參與指標申請;
(二)家庭主申請人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件;
(三)其他家庭申請人限于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所有家庭申請人需屬于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
(四)所有家庭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家庭主申請人規定時間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所有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參與多個家庭配置。申請家庭可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家庭申請人信息。
家庭申請人的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進行核查。在本市登記的家庭申請人的婚姻登記信息通過天津政務信息共享平臺進行核實比對。對部分家庭申請人親屬關系、婚姻狀況不能通過數據交換進行核查的,市小客車總量調控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調控服務機構)通過指定網站通知家庭申請人。家庭主申請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親屬關系公證。
所有家庭申請人須聲明申請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并承諾遵守前述規定。申請家庭所填報的所有家庭申請人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均審核通過的,視為該家庭通過資格審核。申請家庭對審核部門做出的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審核通過后,家庭主申請人可獲取一個“無車家庭”類其他指標。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家庭主申請人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5年以內不得再次辦理增量指標申請。(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個人階梯搖號指標
年內定向投放1萬個個人普通車階梯搖號增量指標,該指標用于在我市購車使用。個人累計參加普通車搖號25次及以上且未中簽的市民可參與個人階梯搖號活動,個人階梯搖號活動單獨實施,具體情況以調控服務機構發布的配置公告為準。
個人階梯數按照個人累計參與普通車搖號的有效次數來計算,個人累計參加25次至36次未中簽的階梯數為1,個人每累計參加12次且未中簽的,階梯數加1。即:累計參加37次至48次未中簽的階梯數為2,累計參加49次至60次未中簽的階梯數為3,以此類推。
個人階梯數為該個人的申請編碼出現在搖號池中的次數。申請編碼出現的次數越多,中簽率越高,但只能中簽一次。
(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高層次人才指標
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海河英才”A卡、B卡人員,名下未登記天津市小客車的,可申請一個“高層次人才”其他指標。(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汽車融資租賃經營指標
在本市依法設立的從事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符合已納入監管名單、監管評級為A級、具有汽車租賃業務經驗(上一年度汽車租賃資產余額大于等于5億元人民幣)且近一年未發生有責投訴等條件后,可結合實際業務規模限量申請指標用于汽車租賃業務經營。(市交通運輸委、市金融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二手車周轉指標
為促進本市二手小客車經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經營、依法納稅,經本市商務部門備案登記的二手車經營企業購買非營運二手小客車可申請周轉指標,周轉指標不限制總量、實行無償配置。使用周轉指標完成交易登記后的小客車,再次轉讓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時均不產生更新指標。周轉指標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調整增量指標配置比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將《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津政發〔2019〕31號)年度10萬個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比例進行調整。增量指標將從原來的1∶5∶4的比例配置調整為1:7:2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7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2萬個。具體情況以調控服務機構發布的配置公告為準。(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措施未盡事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9〕31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8號)及《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措施的通知》(津政辦規〔2021〕8號)執行。(編譯/汽車之家 郭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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