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12月19日,我們從互聯網處了解到,安徽合肥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網友關注以及熱議。一位騎電動自行車逆行老人摔倒在正常右轉的黑色SUV車輛面前,最后黑色SUV駕駛員被定義需要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其中,轄區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實質性接觸才會發生,具體的案件需交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根據監控視頻顯示,在在合肥市一丁字路口處,一輛黑色SUV減速右拐,此時一位老人騎電動自行車逆向駛來,隨后摔倒在黑色SUV前方。事故發生后,黑色SUV的家屬發文稱,“駕駛員正常向右行駛,看到老人摔倒,沒有直接開走,好心下來扶老人,結果對方還要我兒子負責,真是笑話。”
事故發生后,黑色SUV駕駛員主動下車攙扶老人,沒想到好心辦了壞事:老人家屬想讓她兒子承擔責任,支付部分手術費用。對此,轄區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實質性接觸才會發生,具體的案件需交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目前,黑色SUV的家屬表示,這起事故責任判定已經下來了:兒子被判次責,還要承擔一定責任。
★ 該交通事故一經披露,迅速引來網友熱議——
“真誠的希望這個事故有個合理的解釋。”
“我發生過類似事故。無接觸。交警認定雙方各一半。醫藥費一人一半。”
“網傳無接觸判責嗎?汽車駕駛員哪里錯了,以后碰到這種情況該怎么應對。不能誰弱誰有理啊。”
“無接觸事故的責任判定,要以行駛合法性為前提,不要斷章取義。要先判定小轎車及電動車是否有違法行駛的情況。如果小轎車正常行駛,電動車違規在人行道逆行,依照無接觸事故判定小轎車承擔次要責任是不合法的。”
對于這起事故,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李定勝律師認為:交通事故責任,需以法律規定并結合一般人的安全駕駛注意義務作出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可見,法律并未將交通事故限定在接觸碰撞的范疇,無接觸無碰撞也會發生交通事故,產生責任承擔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根據以上規定,我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過錯為原則,無過錯為例外。
那么,如何避免“無接觸事故”?
交警提醒,在無接觸交通事故中,占道超車、未按規定讓行、違停、亂用遠光燈這些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發生率最高的幾個違法行為。一旦這些成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無論車輛有無發生碰撞,都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希望大家都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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