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新聞] 2016年3月21日,住建部、公安部兩部委聯合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關于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該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個年頭,對于此次兩部委決定廢止該《辦法》,我們推測很可能與出租車改革和網絡約車有關。
針對出租車份子錢矛盾日益涌現、網絡約車和私家車接入約車平臺是否合法等熱點問題,交通運輸部于已去年發布了公開征求意見的《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目前的暫行辦法對于網約車管理并不完善,交通運輸部也在聯合其他部委推動新的管理辦法盡快出臺實施,并且表示我國不會對網約車“一禁了之”,將依法合規鼓勵新業態規范發展。未來,私家車通過轉化途徑轉化為合規的營運車輛后,就可以運營拉客。
日前,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出租汽車的經營權未來或將無償、有期限,目的是為了使出租車服務能夠進入良性循環,用優質的服務來取得經營權,通過數量控制形成合理的交通結構。至于是不是要取消經營權,完全放開數量,這要取決于各個城市的具體情況。
談到網約車平臺應當取得經營許可的問題,劉小明說,要通過盡可能減少許可環節為網約車平臺企業提供最大便利,同時必須保證網約車能夠滿足公眾基本服務要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企業、車輛、駕駛員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文/汽車之家 張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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