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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一年 小排量車購置稅優惠幅度減半
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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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之家新聞] 日前,財政部公布的財稅[2016]136號文件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的購置稅優惠從之前的5%改為按照7.5%來征收,依舊低于原本10%的基本稅率。這里的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同時,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減征范圍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另外,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將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文/汽車之家 黃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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