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行業] 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以下簡稱五部門)決定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并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下稱:《通知》)。
針對產業發展現狀,五部門將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群開展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攻關和示范應用給予獎勵,形成布局合理、各有側重、協同推進的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新模式。
示范期暫定為四年。示范期間,五部門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入圍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地方和企業統籌用于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及團隊建設,以及新車型、新技術的示范應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截至2020年7月,我國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超過7200輛,建成加氫站約80座,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明顯提高。但是,我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仍面臨核心技術和關鍵零部件缺失、企業創新能力不強、加氫設施建設難等突出問題。因此,五部門最終形成了《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兩部分。
正文明確了4方面內容。一是支持方式。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入圍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標完成情況核定并撥付獎勵資金。二是示范內容。示范城市群應找準應用場景,完善政策環境,聚焦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構建完整產業鏈。三是示范城市群選擇。采取地方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方式確定示范城市群。鼓勵申報城市群打破行政區域限制,強強聯合,自愿組隊,取長補短。四是組織實施。示范城市群應確定牽頭城市,明確任務分工,強化溝通協調,統籌推進示范。
《申報指南》是城市群申報示范的重要參考,明確了示范城市群申報基礎條件、選拔流程、示范目標和實施方案編制要求等內容。《申報指南》還帶有《燃料電池汽車城市群示范目標和積分評價體系》和《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實施方案編制大綱》2個附件,明確了示范城市群應實現的具體目標和相應的獎勵積分標準,以及實施方案的格式和相關要求等。
編輯點評:
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一直采取對消費者給予購置補貼的方式,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發展。今年4月,五部門明確提出“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通過對企業的“以獎代補”政策,會影響新能源汽車產業結構,一定程度上終端價格或也將出現變化。(消息來源:財政部;編譯/汽車之家 翁萌)